厦门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连续23年获称号

海峡导报   2019-03-22 08:56

◆美丽整洁的厦门环岛路

­  ◆美丽整洁的厦门环岛路

­  近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通报了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查结果,厦门市再次被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且因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中成绩突出,被通报表扬。

­  据悉,国家卫生城市是衡量一个城市整体卫生水平的最高荣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有利于持续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居民对健康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对国家卫生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卫生城市每三年复审一次。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8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根据暗访和评审结果,重新确认了93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其中,福建省有3个设区市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分别为福州、厦门、三明;重新确认了236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福建省有2个县城(乡镇)被重新确认,分别为泉州永春县城、崇武镇。

­  包括厦门市在内的全国9个城市(区),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中成绩突出,获通报表扬。据悉,厦门自1990年开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996年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到目前已是连续23年获“国家卫生城市”殊荣。(记者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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