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因赡养问题八旬阿婆一怒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

海峡导报   2018-12-02 09:56

­  大女儿拒不赡养,八旬老母亲一怒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近日,湖里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官司。

­  因赡养费一家人曾闹到报警

­  原告陈阿婆已经年过八旬,她和丈夫共有两个女儿。其中,大女儿阿萍(化名)在厦门生活。这些年,陈阿婆一直跟随小女儿在南平市生活,由小女儿照顾她。

­  据陈阿婆说,她的老伴去年2月来厦门看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在老伴重病期间,两个老人还因为赡养问题与大女儿、大女婿发生争执。甚至,一家人还为此闹到报警。

­  最终,陈阿婆的老伴于去年12月去世。老伴去世后,陈阿婆还是跟随小女儿生活。

­  长女又不给钱阿婆无奈求助法院

­  实际上,陈阿婆患有糖尿病、肾病等多种疾病,医疗费负担很重,希望大女儿能够分担一半的医疗费。

­  然而,大女儿却拒付赡养费和医疗费。无奈之下,陈阿婆只好将大女儿告上法庭。

­  起诉时,陈阿婆提交了两份协议书作为证据。第一份协议是老人和两个女儿在2014年签订的,约定两个女儿每月每人支付1000元作为医疗费。另外一份协议是在2017年签的,本来说好两个女儿轮流照顾父亲3个月,后来约定阿萍每月支付2000元给父母,小女儿来照顾。

­  面对母亲的起诉,阿萍称,母亲把名下的银行卡都交给了妹妹,她觉得不公平,才停止支付赡养费。

­  法官说理释法长女最终同意出钱

­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陈阿婆提出,要求大女儿补齐拖欠的赡养费,而且今后要每个月按时支付;此外,两个女儿还要各承担其医药费的50%。

­  随后,法官向阿萍进行了说理释法,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与老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产没有关系。

­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女儿同意一次性支付所欠的赡养费13700元,而且,今后每个月向母亲支付1000元赡养费。另外,陈阿婆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女儿须承担50%。(记者陈捷通讯员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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