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用公章造假离职后“卖股权” 以诈骗罪判刑
厦门日报 2018-11-28 09:49
从原公司辞职后,会计小郑(化名)使用离职前就准备好的虚假股权文件,骗取被害人4万元。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诈骗案。
2017年3月份,小郑在陌陌上认识了小陈(化名),在聊天期间小郑谎称自己持有厦门某家居有限公司原始股份并流露出想转让的意思。同年3月10日,小郑使用虚假的购买原始股出资证明,与小陈签订《个人股权转让协议》,并骗得人民币4万元。5月11日,小陈报警。四天后,小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通过亲属退赔小陈4万元并取得其谅解。据了解,小郑原为厦门某家居有限公司的一名财务,有机会接触公章,遂制造了假的购买原始股出资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小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