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找人起诉自己 “老赖”财产被拍卖引来假债主

厦门日报   2018-11-28 09:49

­  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一起依法再审改判并依法实行制裁的虚假诉讼案件。

­  “老赖”与人恶意串通

­  联合律师虚构债权

­  原审被告人蔡某与明某(均为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法院判决蔡某应偿还明某借款500万元及利息,明某申请厦门中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厦门中院依法查封冻结蔡某对广东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债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委托评估拍卖。

­  为稀释明某对自己享有的债权,蔡某与其他五名债权人恶意串通,在福建某律师事务所曾某、蒋某(均为化名)两名律师的帮助下,隐瞒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虚构或虚增上述五人对蔡某的债权。五人分别到厦门中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称蔡某欠下高达4627.35万元的债款。在与蔡某达成五份民事调解协议后,五名债权人持生效民事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  法院驳回虚假诉讼

­  作出15份罚款决定

­  厦门中院经复查提起再审,认定该五份民事调解系虚假诉讼,改判撤销调解书,驳回五人关于返还虚构或虚增的债权数额的诉讼请求,并对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十五份罚款五千元至八万元不等的处罚决定。

­  曾某、蒋某两名律师及小雪、小勇(均为化名)两名当事人不服法院处罚决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省高院经审查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厦门中院罚款决定。案件生效后,曾某、蒋某、小勇等人已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十三份罚款决定,当事人小雪、小丽(化名)拒不履行缴款义务,随后已移送强制执行。

­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原审被告蔡某编造或者扩大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他人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帮助伪造五份虚假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

­  执业律师曾某、蒋某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案件当事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等,骗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并据此申请执行,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扰乱了诉讼秩序。

­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曾某分别作出一万至八万元不等的罚款决定,对蒋某分别作出五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款决定。

­  法官说法

­  严肃处理恶意虚假诉讼

­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之所以浪费大量司法资源,究其原因,皆是因为当事人道德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罔顾法律,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串通、捏造虚假民事法律事实所致。鉴于小雪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厦门中院决定处以相应的罚款,以彰显人民法院对恶意虚假诉讼进行严肃处理的态度和决心。(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厦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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