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发放国家奖助学金2.86亿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海西晨报   2018-04-17 08:22

  今年,厦门市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将实现对接,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确保对低保、特困、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识别一个不漏,将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到位。

  2018年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近日在厦门市教育局召开。据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书记主任蒋思彬介绍,2017年厦门市共发放各级各类国家奖助学金2.86亿元,受助学生49.64万人次,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14个单位通过省资助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走在全省前列,是所属区(县)资助机构全部达标的4个地市之一。

  以往困难学生申请资助,要到居委会等多个部门“打证明”。去年11月,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携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简化了资助办理程序,同时对外地“打不出证明”的学生,还做了人性化规定,由班主任和一名任课老师家访,就可以认定是否是贫困生。

  《通知》还增加了资助项目,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有。幼儿园除了过去的保教费补助,现在还有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不单乡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也有每生每年1200元的营养餐补助;在普通高中,对困难学生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从2018年起,厦门高校还将设立每人2000元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厦门提出三种条件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低收入家庭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厦门将五种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分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 ( 海西晨报 记者 许蔚菡 通讯员 李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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