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鑫炫"被绑架杀害案主犯一审死刑 赔偿69.6万余元
小鑫炫失踪后,本报第一时间进行报道。
孩子遇害消息传来,本报刊登文章表示哀悼。
案件首次开庭审理,本报全程关注。
【案件回放】
今年4月12日下午,过了放学时间很久,小鑫炫的妈妈还是等不到孩子回家,多方寻找无果后报警。在接下来近一个星期的时间里,警方展开大面积排查,本报连续报道呼吁市民提供线索,路人、出租车司机参与寻找孩子的行动……热心的厦门人几乎搜遍全城。
就在各方期盼着小鑫炫可能是迷路,不久将回家的时候,4月21日下午,噩耗从泉州传来,在德化一座水库发现一具尸体,经警方确认,死者就是失踪多日的小鑫炫。21日下午,嫌疑人刘某明、刘某峰被警方抓获,22日被刑拘。
经过4个月的调查,8月3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8月2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历时近6个小时。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小鑫炫”被绑架杀害案在厦门中院当庭宣判,主犯刘某明当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犯、刘某明的聋哑堂弟刘某峰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两人被判共同赔偿受害人林鑫炫的父母69.6万余元损失,其中刘某明承担80%责任,刘某峰承担20%责任。
当法官问及是否上诉时,刘某明表示“不知道”,刘某峰则通过手语翻译表示将上诉。
在法庭上,刘某明始终低垂着头,刘某峰则通过手语翻译了解庭审内容。宣判结束后,小鑫炫的妈妈流着眼泪说:“我很想当面质问他,孩子对他那么信任,甚至把他当成家人一样,他怎么下得了如此毒手?”
据悉,刘某明落网后如实交代了绑架杀害小鑫炫的全过程,称自己十分后悔当初犯下的罪行。但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刘某峰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他曾通过手语翻译提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明以勒索为目的绑架幼童,将其杀害后又向其家属勒索15万元,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绑架犯罪中,刘某明独自预谋犯罪,准备作案工具,寻找并确定绑架勒索对象,并单独实施绑架被害人、勒索钱财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明选择熟识的不满十岁的孩童作为绑架对象,并在学校放学时分作案,后又将被害人杀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具有坦白情节,不予从轻处罚,决定对其依法严惩,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认为,刘某峰受刘某明纠集参与本案,在主观上明知刘某明实施犯罪的认知下,积极追随,为刘某明实施绑架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刘某峰没有参与本案的预谋、作案准备、确定和绑架被害人以及向被害人家属勒索财物等行为,在共同绑架犯罪中受被告人刘某明指使,帮忙抬装有被害人的行李箱扔入水库,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因此,法庭对刘某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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