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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鑫炫"被绑架杀害案主犯一审死刑 赔偿69.6万余元

2012-11-20 10:25 来源:厦门网 0

【法官说法】  

罪责不同 刑罚不同

  在同一案件中,为什么刘某明被判处死刑,而刘某峰却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为此,宣判结束后,厦门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进行解答。
  办案法官彭亚奴解释说,在共同犯罪中,应该区别各被告人的罪责。犯意是刘某明独自一个人提起,把受害人诱骗到手后才电话联系堂弟刘某峰一起作案。刘某明罪行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虽具有坦白情节,但仍应将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刘某峰虽然没有参与前期的绑架,且是聋哑人,但他智力正常,在聋哑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堂哥刘某明深夜纠集他作案,且指使他捡来石块塞入行李箱,将装有受害人的行李箱蹬入水库。他明知是做坏事,却一一听从,还帮忙买手机卡打电话勒索受害人父母。
  另一个区别在于:没有证据证明从犯刘某峰在将行李箱扔进水库前,知道行李箱里装的是受害人。刘某峰在整个作案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他是聋哑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峰有期徒刑13年。此外,法院判处两被告赔偿小鑫炫父母69.6万余元损失,不包括精神抚慰金。法官解释说,这是因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不在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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