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打高尔夫球后意外猝死 谁来担责谁来赔偿?

海峡导报   2017-10-01 09:32

  相关案例

  顾客摔残,商家赔偿10万

  此前,消费者陈先生也因在思明区一家酒吧消费时不幸摔残,将酒吧老板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元。

  陈先生起诉说,事发当天,他受好友之邀来到思明区一家酒吧与朋友小聚。

  大约半个小时后,他和朋友决定离开。不料,下楼时发生了意外,陈先生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为此,陈先生将“酒吧”老板刘小姐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陈先生起诉称,导致他摔倒的原因就是楼梯设置不合理,又窄又暗。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刘小姐应承担60%责任,赔偿10万多元给陈先生。

  法院判决认为,涉案楼梯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案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原告在楼梯有扶手及“小心楼梯”提示语的情况下,下楼时不慎跌落,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法院酌定事故的主次责任比例为6誜4。

  “3问”经营场所安全

  1问:经营者有哪些安全义务?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经营者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安全保障义务,就是指保障消费者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如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义务。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如果受害人受伤是因第三人加害所致,那么,只要商家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义务,就没有责任。但是,如果商家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问:消费者被打商家要赔吗?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如果商家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在现场从事保安工作,以致顾客在消费时遭人殴打无人发现和制止,即商家未能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未找到侵权行为人的情况下,商家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问:消费者受伤索赔咋举证?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林黎晖律师: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例如需要提供消费时的支付费用凭证、住院记录等。

  另外,消费者在消费场所遇到伤害后,还要注意在第一时间留存当事店员、旁观者对事件描述的书面或录音材料,以及接受医疗救助时的病历等证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留存相关视频监控材料。(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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