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小产权房有哪些风险?因房价上涨 开发商要“收回”别墅

海峡导报   2017-08-13 08:20

­  法官说法

­  “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

­  为何二审判决认定本案的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对此,厦门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有三大原因。

­  首先,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维护交易安全,鼓励和促进交易已成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这就使得合同法对信赖利益保护成为理所应当。也正因为如此,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坚持以“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为基本精神,对认定合同无效慎之又慎。本案当中,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房产的使用权之转让。因此,不应据此认定本案讼争合同无效。

­  其次,讼争房产所在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依法不得出让、转让,该规定系针对土地的“所有权”,以维护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但是,本案中,开发商转让的系讼争房产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并非法律、法规所禁止之事项。

­  再次,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作为民法两大基本原则,尤其是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本案中,《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至今已十年有余,讼争房产使用价值远超协议签订时的价值,如简单认定《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无效,无疑纵容违约,抑善扬恶,有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  因此,二审判决认为《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性质为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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