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台海网   2017-06-29 08:34

­  近日,厦门中院出具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  此前,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来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判决书中,经常有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内容,例如夫妻离婚原因、详细财产状况等。这些信息,如果暴露极其尴尬。

­  但是,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购房、出国、贷款等相关事务时,又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就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离婚事实。这么做导致大量个人隐私也被迫暴露。

­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福建省高院下发《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诉讼离婚,就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  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吴先生的申请,当天就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这一证明书只显示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和案件编号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内容,隐去大量个人隐私信息。

­  法官说,办理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简单,当事人只要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过法院核实,最快当天即可领取。(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曹逸云)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厦门筑牢防汛防台风安全屏障 公众公共安全
  • 集美:软件园三期新增一条高峰快线 票价为
  • 沈海高速万安智慧收费站开通运营 厦门往返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