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垃圾分类或与个人信用挂钩 个人违法最高罚1000元

闽南网   2017-06-29 08:25

垃圾分类或与个人信用挂钩

厦拟出台我省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个人违法最高罚1000元

  闽南网6月29日讯 个人未分类投放垃圾,或被罚款300元~1000元;针对5种不依法分类情形,违法者的信息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其中,《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提请一审(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这或将成为福建省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此外,《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提请二审。

  据了解,早在2000年,厦门作为建设部八个分类试点城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最终因无生活垃圾分类法规的协助等原因而终止。2014年以来,重新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计划2017年在岛内全面开展。

  《办法(草案)》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辖区内相应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针对乱倾倒垃圾,未分类投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遵守规定、逾期未整改,违法分类收集、运输,违法分类处置等行为,《办法(草案)》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或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且300元(含)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5种不依法分类的情形,《办法(草案)》规定,违法者的信息将被纳入厦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具体包括:连续十二个月内被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的;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阻挠、阻碍执法部门或者督导员履行职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造成一定后果的。若是实行信用监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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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行人乱穿马路或将受处罚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提请二审,规定了一系列较具体、能落地的措施,例如从配备母婴室、男女厕位比例、第三卫生间、爱心服务点等方面照顾特殊群体需求;把社会文明入规,纳入法治教育、学校教育、公共场所宣导;对道德模范,以及见义勇为、慈善活动、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善行,明确优待政策、“反哺”机制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陋习治理方面,9项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分为4种情形,或将分别处以100元到300元的罚款;行人乱穿马路的分为6种情形,或将分别处以50元到200元的罚款。针对公共场所禁烟,对经营者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禁止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否则可能被处5000元罚款。(海都记者 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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