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被从天而降的钢板砸中 经诊断为脑震荡
海西晨报 2017-05-19 09:17
乘客乘坐无牌摩托车,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驶经过正在施工的天桥时,被坠落的钢板砸伤,谁应当为乘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集美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天桥施工方向乘客支付各项损失13万元。
2016年9月,阿强(化名)乘坐老徐(化名)驾驶的无牌摩托车行至集美杏林一跨线桥边时,突然一块“钢巢”掉落,将阿强砸伤。阿强立即被送医抢救,经诊断为脑震荡、左侧第10肋骨骨折等。
2017年3月,阿强将天桥施工工程公司诉至集美法院,要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合计27万余元。工程公司则认为,阿强当时未戴安全帽、乘坐无牌摩托车,在事发路段逆向行驶并驶入设置禁行警示标志的施工区域,且车上载有三人,属超载。因此驾驶员老徐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阿强对本次事故亦存在部分过错,应负部分责任。工程公司已尽到管理义务,没有过错,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后,阿强认识到其乘车的不当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工程公司也意识到对施工现场管理仍存在一定疏漏,也需承担一定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握手言和,工程公司向阿强支付损失13万元。(记者 宗琴 通讯员 集法宣)
原标题:钢板从天而降 乘客被砸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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