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承诺发货又“没货” 消费者索要三倍赔偿是否合理
台海网 2017-02-12 08:06
厦门消费者徐先生因卖家承诺发货又食言,一怒之下告上了法庭,向天猫商城一个卖家索要“三倍赔偿”。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样一起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买家的诉求。
徐先生说,他网购100袋枣夹核桃,明明被告知“有货”,下单付款后却变“没货”,结果导致他准备的酒席出现“断货”。
去年5月11日,徐先生为准备酒席,在天猫商城从被告开设的一家食品专营店购买枣夹核桃,500g/袋,共计100袋,价款共计3800元。
徐先生与卖家沟通联系购买数量及是否有货,还特意说明,购买该商品将用于酒席,明确告知明天过来购买。面对询问,卖家给出明确答复“有货”,还说下午就可以发货。
然而,徐先生拍下后,下午的时候卖家告知原告仓库库存不足,并询问是否可以明天发货,徐先生表示同意。随后,卖家告知徐先生“仓库缺货”,要求徐先生“申请退款”。
于是,徐先生申请退款,去年5月17日申请退款成功。卖家按天猫商城规则向徐先生赔付50000积分。
明明被告知“有货”,下单并付款后却不能如期收货。为此,徐先生把这家食品专营店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被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因此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1400元(按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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