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承诺发货又“没货” 消费者索要三倍赔偿是否合理
台海网 2017-02-12 08:06
不过,被告答辩说,原告已经申请退款并成功,因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所以,被告在本次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原告的利益并没有受损,被告不应当向原告赔偿所谓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行为也不构成欺诈。
法官说法
三倍赔偿,缺乏依据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原告已依约向被告支付货款,被告未依照约定按时发货已经构成了违约。原告申请退款,被告按照天猫商城的规定给予退款并赔付原告50000积分,双方已经协商解除合同。被告未实际提供商品给原告,原告请求向其赔偿三倍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不过,虽然法院认定天猫商家并非构成欺诈,但法官也提醒,既然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卖家还是应该严格履行协议。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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