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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送"房给情人 老公携妻告"插足者"

2012-09-15 10:03 来源:海峡导报 0

老公主张,“败家”协议无效

  后来,通过和妻子的沟通,阿勇才知道,妻子和李生原本是同事,由于自己长期在外地,2006年底开始,两同事变成了情人关系。

  同时,妻子还告诉阿勇,那份协议是第三者殴打她,胁迫她签的。

  听妻子这样说以后,阿勇问了律师,最终决定走法律途径,讨回被妻子送出的房产。

  不过,由于签协议的是妻子芳菲,因此,只能由芳菲出面当原告,将李生告上法庭。而阿勇,则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共同参与庭审。

  阿勇说,协议中多处“无条件……”的表述,均证明妻子是受到胁迫、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妻子和李生签的协议书应当认定为无效。这完全是原被告二人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第三人(指阿勇)利益,阿勇作为这些财产的共有人,妻子没有征得他同意,就将共有财产无偿处分给了情人(即李生),这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严重侵犯了第三人利益。

法庭之上,夫妻“携手作战”

  在法庭上,芳菲的说法和老公基本一致。她说:“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李生确实殴打了我,我是被迫签的协议,这份协议无效。”

  芳菲还对法官说,当时她和李生是情人关系,但是,芳菲后来觉得孩子大了不能再这样下去,所以,就要求李生离婚,但李生不同意。芳菲说,那双方就此不再来往了。“但后来李生还老是来找我,还威胁说要去单位找我。我单位是国企,我不想让单位的人知道,所以我才没有报警。”

  芳菲说,李生称只要她签了协议,就不会再来找她了。正是在李生的胁迫下,她最终签下了这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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