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规 拒不治理危房或被罚款3万

厦门日报   2016-11-20 07:57

­  新规定破解了各种难题。全市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农村私房的安全责任确定、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该规定。此次规定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而对购买部分产权的房屋、代管房屋、公有房屋等也都相应明确了责任主体。

­  危房信息统一管理 疏堵结合治危房

­  危险房屋治理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据市国土房产局统计,我市目前有未治理改造的危房约2500幢,且新鉴定的危房每年都在增加,全市特别是老城区的危房急需治理。据了解,我市将建立危险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危险房屋信息统一管理。

­  对于危房治理,规定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在“堵”的层面,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得将其出租、出借。将未经治理的危险房屋出租、出借的,由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房屋安全责任人收到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进行治理,经催告后房屋安全责任人仍不履行治理责任,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相关部门将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险情。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实行信用监管,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予以征收。在“疏”的层面,规定对危险房屋治理过程中需要申请住宅建设以及其他建设活动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对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厦门举办2026年境外经贸机构联席会
  • 厦门:筼筜湖现成群软体生物 它们是蓝斑背
  • 1986版《西游记》播出40年 带您重温厦门取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