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妈妈带子女到法院状告父亲 物价上涨抚养费也要涨?

台海网   2016-10-30 07:57

­  原来,阿玉今年34岁,家住思明区,她和前夫林先生(化名)有一个女儿,已经8岁了。七年前,阿玉和丈夫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个月要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  但是,据阿玉起诉说,这些年孩子父亲经常拖欠抚养费。为此,阿玉近日起诉要求前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考虑到物价上涨,抚养费也应从每月1500元涨到2000元。

­  判决:每月涨到2000元

­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林先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551元,并且抚养费也要调整,自今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  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本案当中,原告主张应将抚养费从每月1500元上调至2000元,被告未作抗辩。法院认为,此前双方就抚养费金额的确定系在7年前,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可以适当增加被告应承担的抚养费,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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