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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父亲起诉外甥女讨钱 女儿出庭“拆台“

2016-09-04 08:32 来源:台海网 0

­  据老王说,2010年3月1日,外甥女婿向他求助说,自己打算建房,但是资金困难,要向他借款6万元。

­  随后,老王依据对方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当天,外甥女婿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向老王借款6万元。

­  然而,外甥女借款至今已有6年时间,一直没有还款的意思,经老王多次催讨,仍然拒不还款。因此,老王将外甥女及其丈夫告上法庭。

­  不过,面对舅舅的起诉,被告的外甥女却答辩说,舅舅陈述并不符合事实。事实上,虽然确有借款,也出具了一份借条,但是,该借款早已经偿还给舅舅了。

­  女儿作证:债务早已经还清了!

­  正当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时,原告老王的女儿出庭作证了。不过,她不是来帮自己父亲的,而是为被告作证的。女儿说,自己之前听父亲说过“被告已经还钱了”。

­  紧接着,老王的妹妹也出庭了,她同样不帮哥哥帮被告。老王的妹妹在法庭上作证说,她是原告的妹妹、被告的小姨。她知道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情。

­  原来,妹妹就住在原告家隔壁,而且,被告向哥哥还款时,妹妹在现场。还款当日,被告夫妻二人还到妹妹家借了3000元,凑齐了6万元本金和8000元利息后,才和妹妹一起到原告家中还款。“我看到被告还款6万元给原告,还有支付8000元的利息。当时,我说要拿回借条,但我哥说借条丢掉了。”妹妹还作证说,因为她一直劝说哥哥不能再找被告要钱,所以哥哥与她有了矛盾,之前关系很好的兄妹也因此闹翻。“钱还了就是还了,大家都是亲戚,不要搞成这样。”

­  面对至亲的证言,老王反驳说,两位证人都只是听被告说“已经还钱”,事实上当时证人并不在现场,因此,证人证言不足以证实被告已将6万元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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