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100万保证金后配资600万炒股 配资方违约但她要不回保证金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杨长平)去年股市的震荡行情,让不少股民如坐过山车一般。市民王女士(化名)在交了104万元的保证金后,带着配资来的600万元坐上了这趟“车”。当过山车到了谷底,她的麻烦也出现了。她将配资方告上法庭,但要回保证金及损失的主张近日被思明法院驳回。
协议实为变相借钱炒股
2015年4月22日,王女士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王女士以100万元向该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股票配资600万元,期限从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这说白了就是变相借款炒股。该投资管理公司对这600万元仅收取利息,王女士对股票市值变化进行增补保证金等行为都是为了确保该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本息的安全。
双方约定,当天收盘账户资产余额等于或低于560万,资产管理公司通知王女士追加保证金使资产余额大于560万元;否则,次日该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变现品种,直接卖出部分股票直至以市值计算的持仓比例不超过40%。当天收盘后账户显示净资产余额等于或低于550万元,该公司通知王女士须追加保证金使资产余额大于560万元;否则,次日该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对本协议所涉及资产账户进行平仓操作直至全部变现为止,协议提前终止。
未到警戒线却无法操作
2015年7月6日,王女士账户资产约560.16万元。因濒临560万元的警戒线,王女士追加了4万元保证金。王女士本以为躲过平仓之劫,但她却发现,7月7日,自己已经没了账户操作权限。原来,7月8日后,王女士账户的4只股票被陆续清仓卖出。卖出后,账户总资产560.59万元。
王女士多次与该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尽快恢复对账户的交易权限,减少损失,但资产管理公司不予理睬。于是,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该资产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该资产管理公司无故限制其对交易账户的操作,构成违约,要求返还104万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资产管理公司否认自己违约。公司认为,王女士的主力股票停牌,双方无法结算,且王女士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加之当时其配资账户在清退之列。该公司还提出,配资资金一直被王女士占用,王女士应承担占用期间的利息。
市值剧减与违约无关
法院查明,王女士账户被限制交易,原因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而执行的平仓操作。但2015年7月7日,账户内资产高于双方约定的560万元警戒线。该公司提出的王女士未按时支付利息,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因该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账户被限是因监管部门清退场外配资,此辩解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该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王女士被限制交易,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王女士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协议解除日期以该公司收到王女士发来的律师函为准,认定为2015年8月5日。
而王女士是否可拿回保证金及利息损失,应视协议约定及履行情况而定。协议约定、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协议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程序中,在实现其初始资产及原告对被告承诺的资产收益后,返还原告交纳的剩余保证金;现金资产因停牌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无法变现的,双方在非现金类资产可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变现,待变现后按协议计划约定顺序进行分配。
2015年8月5日协议解除时,账户内三支停牌股票系王女士自行选择的交易对象,市值剧减与资产管理公司违约行为无直接关系,后果由王女士自行承担。另外,复盘后10个交易日内以及实际交易时,账户内股票市值与现金资产的总和与保证金之和已低于该公司的初始资产。王女士要求该公司返还保证金及赔偿损失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思明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主张。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