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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店占道与部门“打游击” 罚单到时车已卖

2016-06-22 09:27 来源:厦门网 0

­  罚单到时 车子已卖走

­  即使最后证明了二手车店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立案处罚也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经营者不配合,就要发告知书、决定书、申辩时间等,所有期限加起来都超过一年了,一年后有些二手车都已经卖走了。”城管执法人员说。

­  城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是《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占道每平方米罚款100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二手车店经营者来说,并不太高。

­  据知情人士透露,湖里交警部门对二手车占道的问题还专门有执法人员巡逻检查。但交警部门到现场执法时,有些经营者会以“在小区红线图范围内”为由躲避交警处罚——据厦门市相关规定,小区红线图范围内的乱停现象,属于城管部门管辖。

­  【记者观察】

­  一块牌子背后的“真空”:

­  治顽疾

­  更要会作为、善作为

­  一块“待售”牌的上上下下,折射的不只是执法的尴尬。事实上,这块牌子透视、解构了相关部门之间的“疏离”——这种疏离,就留下了有隙可钻的“真空地带”。

­  不妨来回放一下牌子撤下之后:车辆的定性一下变得模糊不清,到场部门首先要对车主信息进行一一核对,这需要其他部门来协作,临时性的协作,花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都是相对较高的;如果车辆定性,到场部门或自行处理,或转给其他部门再行处置,又需要一定的时间流程……

­  过程繁复,人力物力不及,可能选择简单了事,于是不了了之——执法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执法互动,只是临时协作、情况通报等,沟通成本巨大,久而久之,就成了一种可钻的“真空”。

­  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调,要解决党员的“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问题。面对二手车占道“顽疾”与“历史遗留问题”,更该用“会作为、善作为”的心态去想办法。如应对撤牌子的二手车商“升级”行为,部门的行动也该“升级”:在加强日常联合执法的同时,不妨尝试在多部门间建立一个数据共享的平台,降低部门间的沟通成本,形成真正的互动,以这样的“升级”来应对二手车商的这些新办法。

­  当然,二手车占道的问题并非只是执法这个“堵”的方面,二手车行业的内部也是需要关注的焦点——或许从“疏”的层面,才有可能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本报将会继续关注。(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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