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共用一堵墙起纠纷 两所长金点子化解恩怨
邻里多年纠纷不断,洪塘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调解显威力
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庄维森
到司法所请调解员帮忙调解的,多是纠纷当事人,但也有例外。今年2月17日下午,洪塘司法所所长就接到了洪塘派出所所长的电话。两位所长当即决定,联手处理阿贵和阿军这对“冤家”多年的邻里纠葛。
共用一堵墙起纠纷
事情得从2014年2月14日说起。那日,阿贵在自家院子里搭遮阳棚。遮阳棚的一头搭在了其与邻居阿军家共用的围墙上,过界约50公分。阿军发现后马上制止,要求对方遮阳棚不要过界,以免雨水流入自家院子。
但这事在阿贵看来,在自家搭棚子,与邻居无关。遮阳棚建好后,双方争吵不断,甚至动起了手。一次肢体冲突中,阿贵妻子芳芳的头被打破,双方的“梁子”越结越深。
2015年,阿贵同妻子芳芳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芳芳受重伤,医治无效死亡。阿贵有些迷信,将此事迁怒于阿军,两家的纠纷从遮阳棚纠纷上升到了深仇大恨的地步。
所长联手说服“冤家”
如果老死不相往来,那还能相安无事。但阿贵和阿军三天两头因为出行通道、房前屋后水沟、遮阳棚等问题争吵不休,每次大吵都会报警。民警和村干部试着调解了几次,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2016年2月17日,通完电话后,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先后到了阿贵家、阿军家。一开始,两位当事人都认为没有调解的可能,也没有调解的必要。
两位所长了解到,两家的矛盾,除了认识上、言语上的冲突外,实际上主要集中在阿贵家遮阳棚过界、阿军家进出须经过阿贵家地盘、阿贵家雨棚滴水滴在阿军家猪舍等琐事上。
在两位所长的劝说下,第一次调解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双方同意调解。
找准要害调解成功
所长们决定从阿军家的出行问题着手。阿军出行必须从阿贵家的土地上经过。如果阿贵家扩建,阿军家就将无路可走。要解决该问题,可以让阿贵腾出地给阿军做通道,阿军支付一定费用。所长们决定从此入手的理由是,此举一定会得到阿军的支持。
果不其然,阿军一口答应。更出乎他们意料的是,阿贵觉得也可以接受。“5万5,可以吗?”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如此顺利,此前谁都没有想到。
所长们乘胜追击,建议阿贵将越界的遮阳棚拆掉,并为滴水滴在阿军家猪舍的雨棚加装水槽,将水引向别处。阿贵听取了该建议。
不过,在5.5万元的支付时间上,双方又有了分歧。阿军总担心钱付了,阿贵不按约定处理遮阳棚、雨棚。“这不用担心,钱先放到司法所,等阿贵处理好遮阳棚、雨棚,再来将钱取回。”司法所所长的话让阿军吃了定心丸。
4月7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阿军将钱交到司法所的第二天便开始动工修路。调解协议签订后第二周,阿贵如约处理了遮阳棚、雨棚。至此,多年的邻里纠纷落下帷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司法所名片
洪塘司法所
洪塘司法所位于同安区洪塘镇,下辖16个村级调委会和2个行业性调委会。
近年来,随着新城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工作加快推进,直接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产业转型等利益调整问题大量涌现,由此引发土地、劳务等矛盾纠纷不断发生,人民调解工作任务明显增大。
作为全市警民联合调解机制建设的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洪塘司法所积极探索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联合调解的新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融合,走出了一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
2011年来,联合调解工作室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多起,重大群体性纠纷20多起,调解成功率98%。地址:同安区洪塘镇旧农机综合楼,电话:725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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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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