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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发局原局长 柯志敏受贿被判刑

2015-10-31 08:0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31日讯 省检察院昨发布消息称,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柯志敏(副厅级)受贿罪一案,依法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柯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此外,记者还从宁德检方获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对原古田县经贸局副局长魏宜平(正科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海都记者 汤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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