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开展厦门楼市专项检查时间内容及形式汇总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2016-11-16 15:34

  9、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明示或暗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达到购房目的;

  10、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11、违规向买卖双方提供首付贷、众筹、担保等产品和服务,违规向买卖双方推荐关联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

  12、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实行网签。

 检查方式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省市联合进行巡查,检查人员到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中介机构门店和总部查阅有关工作台账,调取相关档案资料;

  ?现场进行调查询问;

  ?通过电话访问客户。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省厅将直接依法处理或由检查组移交市国土房产局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林梅芳)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厦门积极探索文旅康养之路 “在路上”让银
  • 厦门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七连冠”
  • 厦门一批文明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