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出台规定 教师外出讲学有三大规范

厦门日报   2019-05-16 09:06

  今后,你可能看不到厦门公办学校教师为培训机构“站台”了。昨日,市教育局出台规定,首次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外学术活动。

  此前,在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举行的小升初、中考志愿填报辅导讲座等场合,不时可以看到公办学校老师的身影,他们有的是受学校委派,肩负为学校招生宣传的任务;有的是以公益为借口,间接为培训机构“站台”。

  市教育局昨天对外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外学术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是对我市公办教师到校外单位(机构)进行授课、培训、讲座、辅导、宣讲、评审等学术活动(以下简称“校外学术活动”)提出规范要求。

  通知所指的公办教师包括两类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市教科院、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科研训人员。

  教师外出讲学有三大规范

  对于老师外出讲学,厦门市有三大规范:教师必须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所在学校的公派校外学术活动,不得无故推诿;教师非公派校外学术活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或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间接参与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

  教师违规了这样处理

  通知说,违规处理办法是:教师无故不接受公派外出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教师未遵守审批程序进行非公派校外学术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属名师管理范围的,给予当年名师考核不合格处理。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或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间接参与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其中,属于名师管理范围的,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 

  【链接】

  15种行为被列入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猥亵虐待学生将被解除职务

  市教育局昨日还公布了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负面清单指的是不能做的事。这份《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的教师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以及市、区教研科研机构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

  有15种行为被列入厦门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包括侮辱、歧视学生,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幼儿读物、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等。

  通知特别指出,对于有猥亵、虐待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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