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鼓励兴办幼儿园 厂房商业用房也能用来办校

海西晨报   2019-05-10 09:05

  建筑面积达800平方米,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街(居)公共服务设施,都可以用来作为幼儿园用地了。

  昨日,湖里区政府举行情况说明会,详细解读《湖里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暂行办法》和《湖里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区落实招商大会精神、率先创新出台的鼓励政策。

  据湖里区政府副区长刘云标介绍,这两份暂行办法由湖里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厦门公安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三部门联合制定,有效期2年,旨在推进民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补齐教育民生短板的同时,实现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供给。

  举办者只要符合国家法定条件,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合法的资金来源及无犯罪记录,均可投资办学。《办法》突出鼓励扶持,主要表现在:将幼儿园舍选址放宽到鼓励利用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街(居)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而原先这些场所都不被允许;同时,考虑建成区的实际,校舍建筑标准从原来的建筑面积至少2197.42平方米、6个班,放宽至3个班不少于800平方米。

  湖里区教育局表示,《办法》鼓励举办的是优质普惠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首先看中的是“优质”,因此在师资配备上,要求教师待遇应参照公办园教师待遇标准执行,即教师的总年薪至少要在10万元以上;其次强调“普惠”,政府将指导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按办学成本核算实行普惠性收费。

  湖里区发改局介绍,这些学校的定价原则是保本微利,“收费价格在出台前还会举行类似听证会形式的讨论会”。

  此外,湖里区政府简化办事流程,从便民的角度全面落实鼓励政策。整个申办流程分四步:审批前期工作,举办者寻址后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和房屋安全鉴定,并办理环评手续,再到区民政部门预先核准学校名称;之后为材料受理和实地查看两个环节;最后是审批发证,在26个工作日内,区教育局会出具办学批复,颁发办学许可证。(记者 许蔚菡 白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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