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投诉呈现多样化 条款苛刻惹纠纷
条款苛刻惹纠纷
据市消保委介绍,除上述两类投诉外,春节期间,产品预订后取消,消费者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也引发了不少投诉。
出行前4天取消行程,损失有多大?戴女士用自己的遭遇证实:损失是100%。今年1月27日,她在一家在线旅游网站预订了一款游轮旅游产品,价格20786元。临行前4天,她突然有事走不了了。联系网站欲取消行程,对方告知,“根据网页显示的条款,开行前4天取消行程,一分不退。”她气愤地向消保委投诉:任何费用均未产生,网站凭什么一分不退?
记者发现,网站的退费条款中,消费者的违约责任相当苛刻。如某在线旅游网站的“苏州拙政园+寒山寺+姑苏水上游特价巴士一日游”项目,“预订须知”内的“违约条款”明确标注:旅游者违约:行程前3日至1日,收取订单总费用的60%;行程开始当日,收取80%。而旅行社违约责任则明显减轻: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订单总费用的1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20%。同样是违约,旅游者赔付额是旅行社的4倍。另一旅游网站一款2478元“三亚5日游4晚海景团”,其“出行须知”称:出游如退费,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折扣价”、“挂牌价”到底属于什么价?是否意味着旅行社可自行调整退费标准?
市消保委认为,尽管在线旅游网站在网页上写明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但并不代表相关条款合理。消保委专家认为,一些条款明显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的问题。在线旅游网站如果不能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明,那么,单方面规定如此苛刻的违约责任,就涉嫌“霸王条款”。
记者手记
“玩任性”还要重规则
近几年,在资本市场的积极介入下,在线旅游企业风生水起,发展迅猛。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在网上预订过旅行与度假产品的网民规模达2.22亿,较2013年底增长4096万人,增长率22.7%。不过与此相伴,消费者投诉呈上升趋势。
虽然旅游电子商务代表着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但技术升级不代表服务可以降格,在实力雄厚的资本市场支撑下,你可以“玩任性”,但规则还是要遵守。在“为游客服务”这一旅游业核心价值观之下,如何让在线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让客户享受网络预订便捷的同时,也享受到高品质服务,值得业内深思。
另外,随着在线旅游网站规模的扩张,其产品涵盖了机票、宾馆、景点门票、度假产品等各类产品的预订,越来越丰富多元。摊子大了,网站必须做好精细化的管理。服务首先要给消费者放心感,互联网的方便、快捷才能得到更好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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