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 > 旅游攻略 > 正文

解读新旅游合同七大亮点 强制购物及加景点可要求退款

2014-04-29 11:08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0
近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等多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相比,新版旅游合同针对购物、增加游览景点、退款扣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凸显出七大亮点。

亮点4.退团扣费标准下调

  新版旅游合同首次明确了解除合同费用的扣费标准。如扣除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则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此外,与旧版合同相比,新版出境游合同降低了退团扣费的标准。其中明确指出,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解读:张运来表示,新版旅游合同中有关退团扣费标准的下调契合了《旅游法》的规定,强调了游客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与此同时,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重点了解新版旅游合同中退团扣费的详细信息。

亮点5.游客自身原因损失旅行社不担责

  新版旅游合同规定,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北京工商大学旅游与营销系主任郭崇义表示,很多游客不太了解新版旅游合同中涉及的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一项是怎么回事,这主要是指如游客走路时自己摔倒、在酒店卫生间洗澡时摔倒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晚上睡觉时猝死等原因。从这个角度上说,出去旅游是有风险的,因此建议游客按照新版旅游合同第22条的约定,主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亮点6.明确旅游者违约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不仅明确了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也明确了旅游者的违约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如下: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造成损失的;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

  解读:郭崇义认为,新版旅游合同中的这项规定对游客进行了必要的指引和提醒,具有现实意义。旅游者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规范自身行为,从而避免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亮点7.明确行程单用语

  新版旅游合同中明确了《旅游行程单》的内容,尤其规定了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的语言。

  解读:张运来表示,在行程单中使用不确定用语,实际上是旅行社规避风险的手段之一,例如旅行社在行程单中未能写明酒店的具体名称,而是写准三星酒店,或与××三星级酒店同级的酒店。其之所以如此写,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旅行社还未拿到酒店房间或是防止临时有变更;二是旅行社故意隐瞒实情,比如准×星级酒店位置偏远,周围没有商圈,游客只能在酒店内消费或随导游到指定商店购物。这些不确定用语容易模糊事实,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新版旅游合同中规定应明确注明,在对游客权益保护方面是一大进步。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赴台湾个人游与参团游有何区别 大陆居民赴台游注意事项
下一条:海南借论坛“发声” 将建全球最大免税购物中心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