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伙同他人诈骗银行资金 六旬男子获刑4年
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空白的农行省辖行报单、信汇凭证及假身份证等证件,诈骗银行资金。23年后,62岁的陈某灼在三明永安落网。日前,石狮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灼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其与同案犯共同赔退人民币198060元给被害银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灼伙同詹某建(已判刑)到福建柘荣县农业银行乍洋营业所,持伪造的联行报单及信汇凭证欲骗取人民币43000元,因银行信汇不能自带,假凭证被扣留而未得逞。同年10月,被告人陈某灼伙同詹某建持伪造银联报单及信汇凭证,骗取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人民币13万元。同年12月,被告人陈某灼伙同詹某建持伪造银联报单及信汇凭证,欲骗取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厦港支行人民币17万元,因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发现未得逞。
1993年1月8日,詹某建被抓获。1994年,詹某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违法所得发放给石狮农业银行。据了解,詹某建原系霞浦县农业银行助理会计师、信贷员,后因挪用公款被开除公职。因怀恨在心,1991年8月中旬至12月,詹某建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陈某灼预谋策划后,前往浙江苍南请人伪造空白的农行省辖银联报单、信用凭汇及身份证等,诈骗银行资金。
“第一起诈骗未遂后,我们就改用信汇邮寄的方式继续实施诈骗。”据被告人陈某灼供述,1991年10月,他与詹某建冒充古田县五交电器商场工作人员,向在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开户的石狮一摩托车配件店订购六辆摩托车。后回到霞浦,由詹某建填写古田县五交电器商场汇款13万元给该摩托车店的联行报单及信汇凭证等,再将假信汇邮寄出去。数日后,陈、詹两人再次回到石狮,叫该摩托车店的老板龚某到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取款。龚某先后三次从农行取出人民币13万元,扣除摩托车货款114000元及运费600元,詹某得款15400元。而后,龚某带着陈、詹两人到福州取车,詹某借故以108000的价格,将六辆摩托车倒卖给龚某。嗣后,被告陈某灼分得赃款人民币10000元。2014年12月4日,逃匿了23年的陈某灼在三明永安一工地上被抓获。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灼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银行资金,共计343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吴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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