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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透支型犯罪成信用卡诈骗主要方式 上半年受案37件

2015-07-30 09:00 来源:石狮日报 0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2014年该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22件,而今年上半年就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37件,其中大部分为恶意透支信用卡。

  透支型犯罪成信用卡诈骗主要方式

  2011年7月,蚶江的洪某拿着身份证向兴业银行石狮支行申办一张信用卡,一年就透支本金45899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在此期间,洪某又以相同的方式,分别向中国银行石狮支行、建设银行石狮支行等银行申办信用卡7张。有了信用卡后,洪某消费起来更没有节制。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间,洪某持有的8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347137.17元。在超出还款期限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洪某仍不归还。经石狮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据了解,从石狮法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来看,透支型犯罪是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主要类型。“很多案件,每次透支都是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据承办法官介绍,另一种类型是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就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骗领信用卡引发刑事犯罪

  此外,还有一种形式是骗领信用卡,即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2013年7月29日,卢某持虚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向工商银行石狮支行申办信用卡,并通过该信用卡先后为两笔消费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截至2014年8月15日卢某共透支分期应还款金额66654.72元。在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卢某仍不归还,且逃避银行催收。后卢某因信用卡诈骗,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就认定为“数额较大”,恶意透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就认定为“数额巨大”。根据量刑标准,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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