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狮伏季休渔从5月1日开始

石狮日报   2021-04-15 09:49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通告明确,今年起,将对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进行优化,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的休渔结束时间将由8月1日延长至8月16日,与南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保持一致。

  记者了解到,今年休渔作业的类型包括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今年的休渔时间和区域具体为: 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另外,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通告同时明确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设区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与往年相比,今年通告还对非休渔的钓具渔船提出具体管控措施,要求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梁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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