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与“柔性”相结合 石狮法院开出首张“预罚款”告知书
竞买人好不容易竞拍来的房产被人占用,抵押权人也迟迟拿不到案款,怎么办?日前,石狮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出首份“预罚款”告知书,最大化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石狮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中,石狮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在该房产拍卖成交后,依法责令在该房产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占用者限期搬离。可在期限届满后,该房产内仍有多户经营者拒不搬离。
“我们花了1亿余元买的厂房,为的就是能够尽快投入经营使用。”买受人某公司表示,如今该厂房还被人占用着,一点也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抵押债权人迟迟拿不到案款,同样心急如焚,希望法院尽快帮忙处理。随后,石狮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决定对拒不搬离的经营者进行罚款,但考虑到该房产内经营者规模较大,且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经济上的压力。如果直接对上述经营者进行罚款可能导致其经营陷入困境,还会影响到务工人员的生活。另外,部分经营者货物数量多、占用面积大,要搬离客观上也需要一定时间。
为最大化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与买受人、抵押权人进行沟通后,石狮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决定对上述经营者先作出“预罚款”告知书,并给予一段“宽限期”,让该房产内的经营者自行搬离,对再次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搬离者,将依法严厉制裁,处以顶格罚款。
“感谢法院体谅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一定配合执行,按期搬离。”在收到“预罚款”告知书后,包括蔡某在内的十八户经营者陆续搬离了该房产。日前,上述房产内的经营者、占用者已经完全搬离。至此,总面积达32000平方米的厂房顺利移交,抵押债权人悬着的心也放下了。
据了解,“预处罚”是一种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相关责任的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的“惩戒预警”。据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预处罚”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既是对民诉法规定的活学活用,又是最高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化。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租户、抵押权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苏鸿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