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推行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

石狮日报   2020-03-20 09:55

  为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推动更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石狮法院在强化失信惩戒的同时,倡导适度宽容,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打造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诚信石狮再上新台阶。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积极行为,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据了解,若被执行人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法院将依法对其解除信用惩戒;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经过申请人同意,法院也可以对其解除信用惩戒。然而,信用修复并不是对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一旦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再次申请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据了解,2019年以来,已有6361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其中,石狮法院依法为2707名被执行人解除失信黑名单。(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詹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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