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启动了

石狮日报   2019-10-10 10:29

  记者从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即日起,我市启动2018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11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3份)报送至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政策与投资股。

  据了解,2018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2018年度在泉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投产(以竣工送电时间为准)并运营至今的公用、公交专用、环卫(物流、公安巡逻)专用车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补助方式按照补助标准拨付给符合条件并按程序申报获批的充电设施建设单位。补助标准参照闽财建指[2019]55号标准执行,具体为:公用直流桩按421元/千瓦、公用交流桩按128元/千瓦补助,环卫、物流和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的补助亦参照公用桩标准执行;公交专用直流桩按346元/千瓦补助。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及《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精神,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参与涉黑企业、非法组织机构的,不列为本次补助对象。

  申请补助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3年的正常连续使用,如果在3年内不能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金额,退还金额计算方式为:正常使用时间少于1年,退还50%政府补助资金;正常使用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退还30%政府补助资金。(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陈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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