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石狮市职工活动场所建设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石狮日报   2019-10-10 10:22

  近日,石狮市总工会出台《石狮市职工活动场所建设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工会职工活动场所建设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试行办法,在职工活动场所建设中遇到经费困难的各级工会组织可以申请经费补助。镇(街道)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工会职工活动中心,经市总工会验收合格后,按投入使用的面积及配套的相关设施综合评定,每平方米给予500元的补助经费,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市直机关工会、村(社区)工会、非公企业工会新建职工活动场所,经镇(街道)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或市直各系统工会验收合格后,按投入使用的面积及配套的相关设施综合评定,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补助经费,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办法》指出,各级工会组织申请补助经费,五年之内不重复申请,且获补助的活动场所三年内不得挪为他用。各镇(街道)、系统工会也要加强对职工活动场所的管理,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获得职工活动场所补助的单位、企业进行走访复查。市总工会将根据实际需求,提前编制年度职工活动场所建设补助专项经费的预算,并有步骤、有计划,在年度预算控制的额度范围内下拨补助经费。同时将定期开展对获得补助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验收,确保专款专用。

  近年来,市总工会鼓励各级工会积极新建职工活动场所、设施,并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建职工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勘察,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得到补助的单位也将经费专项用于完善提升职工活动场所,既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也对创建拴心留人的良好工作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此次《石狮市职工活动场所建设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也将进一步调动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建设职工活动场所的积极性,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记者 庄玲娥 通讯员 颜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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