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烈引众怒 石狮检察院介入

泉州晚报   2019-05-24 11:35

  3月31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30位逆火前行的扑救人员被大火吞噬,举国悲恸,然而,男子刘某却发布侮辱英烈的言论,引发众怒。石狮检察院及时亮剑,促成刘某登报道歉,维护英烈形象。

  刘某真心悔过,写下公开道歉书。

  据悉,刘某在499人的微信群里发布侮辱四川凉山救火烈士言论,并狂言不惧被抓,言语极其恶劣。随后,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石狮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日。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当时通过网络发现上述线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民事行政和生态资源检察部迅速介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经查,刘某在网络上公然辱骂英烈,侵害了30位英烈的名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泉州市检察院民事与行政检察部的指导下,石狮市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积极探索诉讼外保护英烈方式,促成当事人公开道歉,在最短时间内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维护英烈形象。

  经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悔过自新。同时他在全国性媒体《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向30名烈士的家属及社会各界表达歉意。

  石狮检察院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30位英烈的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征求30位英烈近亲属的意见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在此期间英烈的尊严无法得到及时维护,受损的公共利益将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探索以诉讼外的方式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力求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推动公益诉讼问题在检察环节得到有效解决。 

  法条链接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赋予了检察机关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职能。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墩良 张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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