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出台

石狮日报   2018-06-04 09:47

­  从2018年起,石狮市不再接受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往届初三毕业生参加中考报名。这是日前出台的《石狮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的。

­  普高招生计划招收78个班

­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78个班、3900人,其中统招生2944人,定向生956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900人。具体招生批次为:

­  自主招生: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等3所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高一年新生100名、40名、40名。

­  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达标高中推荐生。其中,达标高中推荐生为: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各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40名推荐生。

­  第一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统招生。考生可填报1至3所学校志愿,每个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  第二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定向生招生。考生可填报1至3所学校志愿,每个志愿设置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未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吊销,吊销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降5科等级总分、降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第三批: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统招生。考生可选择其中1至4所学校填报。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三与第四志愿录取不设级差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四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  第四批为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第五批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  8类学生可享受照顾

­  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含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中考总分后参加录取:

­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  3.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  5.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

­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

­  8.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参加中考,根据泉州市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记者 许小雄 通讯员 黄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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