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石狮两村委会被罚款

石狮日报   2018-06-04 09:46

­  日前,石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宝盖镇两村委会分别罚款5万元,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8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  据了解,在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吴某向高某借款10万元一直未偿还。2017年4月8日,申请人高某依法向石狮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石狮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吴某仍未履行。后石狮法院依法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决定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向金融、房管、车管等部门进行查询,但都未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

­  日前,申请执行人高某向石狮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吴某所在的村委会有拆迁征地补偿款,将于近期进行发放。石狮法院经核实后立即向吴某所在的宝盖镇某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村委会协助冻结、划拨吴某因土地征收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可之后,村委会却直接把征地补偿款汇到吴某提供的其儿子的账户上。得知上述情况后,石狮法院立即组织人员前往银行进行冻结,并为高某追回案款8万元。

­  无独有偶,在申请执行人江某与被执行人蔡某、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宝盖镇另一村委会也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擅自发放被执行人的征地补偿款。

­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为此,石狮法院依法对上述两村委会分别罚款5万元。(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芳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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