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贷款 妻子担保到期拒还款还转移财产在石狮获刑
石狮日报 2018-05-06 11:27
丈夫向银行贷款,妻子作为担保人,两人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期间,两人还将其名下的房产转让给他人,以此来进行财产转移。日前,被告人周某作为担保人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与陈某(已判刑)系夫妻关系。2014年,陈某向石狮某银行贷款人民币199800元,由周某进行担保。后陈某未能按贷款协议按时还款。2017年2月27日,石狮某银行向石狮法院起诉被告人周某及陈某。2017年4月24日,石狮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偿还石狮某银行前述贷款及相应利息、罚息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20137.9元,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年2017年6月22日该判决生效。
2017年7月18日,周某及陈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宝岛中路濠江国际的房产,以人民币104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而所得款项均未用于履行前述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同年9月26日,公安人员在灵秀镇服装厂一楼停车场抓获周某。案发后,周某亲属代为向银行偿还101327元,并与银行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偿还的协议。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伙同他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周某亲属案发后已代其归还部分款项,并和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郑秋玉通讯员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