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日前,石狮市河长办印发《石狮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据悉,石狮市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全面取缔位于饮用水水源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布局不合理、审批不健全、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以及威胁饮用水安全等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集中整改。
《方案》要求,今年截至6月30日,各级河长办按照管辖权限协调各级河长,组织各镇(街道)、水务、环保、农业等部门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工作范围和重点为行政区范围内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的全部排污口。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日排废污水量300吨或年排10万吨以上)为重点,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同步调查。
分类施策,专项整治。据悉,石狮市将以《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指导意见》《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为主要依据,全面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针对违法设置、布局不合理、审批不到位、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限期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对2002年10月1日前(《水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未经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按权限补办手续,纳入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和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可适当简化程序)。2002年10月1日以后建成的,未经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同时,石狮市将以此为契机,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台账,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监测、通报、台账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明确禁止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范围,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另悉,石狮市将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作为落实河长制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并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相衔接,市河长办协调水务、环保等部门配合,分类提出整改措施,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记者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