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狮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印发

石狮日报   2018-05-01 09:56

  近日,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印发《2018年石狮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石狮全市共有28家企业被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范围,具体包括:列入2018年度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辖区内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重大环境隐患企业;省、市级下达的其他需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业。

­  据《方案》,今年前三季度,市环境监测站将对所属辖区内列入监督性监测范围的企业,安排不少于一次全指标监测;监测出现超标的企业,下季度继续开展补充监测。第四季度,抽取所属辖区内列入监督性监测范围企业总数量的25%,组织监测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  《方案》要求,市环境监测站要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认真编写季度/年度监督性监测报告,及时报送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并抄送石狮市环境监察大队。(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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