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高技能人才看过来!即日起可申报生活补贴

石狮日报   2018-03-22 10:10

  为大力推进省人才强市试点工作,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近日,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狮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拟对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且职业技能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和一级(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

­  补贴对象为具有国家一级(高级技师)或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我市当年度紧缺急需技术工种目录内,并长期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就业2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在所在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含2年),并处于在缴状态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高技能人才。以上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职业技能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每人3年。

­  即日起,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单位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补助对象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入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账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补助对象在职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核实后发放,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  需要提醒的是,技师(二级)享受补助期间晋升为高级技师(一级)的,允许重新申报(申报期间暂停发放补助),重新申报获批后,自暂停之月起按新标准发放。若技师已经完整获得三年的补助,晋升等级后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同期已享受本级政府财政生活津贴补助的申报人(补助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被认定为泉州市第四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泉州市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可不受工种限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放宽至1年。(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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