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基础养老金标准福建省县级最高

石狮日报   2018-03-21 10:56

  今年,石狮市将积极组织全市适龄居民参保续缴社会养老保险,确保本年度续缴率达到97%以上,同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日前,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步入常规运作,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已参保缴费人数142954人,续保率为97.76%,排名泉州第三名,超额完成省级下达90%续保目标。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5元,为全省县级最高。

­  根据《方案》,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继续缴交2018年度保费的城乡居民。新增参保对象为:2018年新增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2018年度户籍由外地转入本市,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且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续缴参保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新增参保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在特殊群体参保对象的确定方面,《方案》指出,各村(社区)按照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人员,低保户等缴费困难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女并已绝育或生育一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报所在镇(街道)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低保户报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复核确认。2017年度已认定为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2018年度不再进行特殊群体身份认定,继续享受政府补助。2018年度新增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仍由各村(社区)汇总上报至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残联复核确认。

­  需要提醒的是,2018年年满60周岁的已参保对象,如需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保费,须提前一个月到所在村(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把补缴金额存入个人银行卡(折)中。补缴年份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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