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石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新标准

石狮日报   2017-11-06 08:52

­  11月3日,记者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即日起,我市启动2018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摸底甄别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从2018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将实行新标准,在现有基础上略有提高。

­  据介绍,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石狮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将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而是享受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

­  记者了解到,根据“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原则,参照石狮市最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对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其中,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的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半护理的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75元,全护理的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仍维持每人每月860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仍维持每人每月1032元。

­  按照以上标准,分散供养全自理的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半护理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235元、全护理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46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的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182元、半护理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407元、全护理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632元。调整后的供养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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