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循环经济专项申报开启 单个项目最高奖50万元

石狮新闻网   2017-06-30 10:50

­   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2017年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开启,项目申报单位请于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上报石狮市经济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按要求登录省经信委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  据了解,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其中,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或节电量达80万千瓦时(含80万千瓦时);节能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循环经济项目(除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外)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已建成投产,并且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建成,节能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且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  在补助标准上,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最高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足10万元的项目按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节能示范项目中的建筑、交通、公共和商贸领域节能项目,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循环经济项目,结合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荣获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能力建设项目、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给予5000元/个补助。

­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郑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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