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新调整后的粮食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今后,在石狮辖区内进行粮食收购,可在石狮市当地粮食部门获得粮食收购资格,不必再通过层层上报审批。
近日,泉州市审改办重新调整了泉州市粮食局的行政权力事项,删除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即原由市县分级审批,调整为由县级审批,市粮食局不再行使审批权力。
据介绍,以后,此次调整中,新增了“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事项由泉州市粮食局行使认定。调整更新后,市粮食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18项,其中: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2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记者 杨朝楼)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