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可就地审批粮食收购许可

石狮日报   2017-05-16 10:55

­  根据重新调整后的粮食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今后,在石狮辖区内进行粮食收购,可在石狮市当地粮食部门获得粮食收购资格,不必再通过层层上报审批。

­  近日,泉州市审改办重新调整了泉州市粮食局的行政权力事项,删除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即原由市县分级审批,调整为由县级审批,市粮食局不再行使审批权力。

­  据介绍,以后,此次调整中,新增了“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事项由泉州市粮食局行使认定。调整更新后,市粮食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18项,其中: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2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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