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旅游行程消费者退款遭拖延

石狮日报   2017-03-12 15:23

­  【案例介绍】2016年2月,市民陈女士通过旅行社订购了一套去台湾的“小三通”套票,后因当地地震临时取消了行程,旅行社也答应将把款项退还给她。可眼看一个多月过去,旅行社迟迟没有将款项退还给陈女士。无奈之下,陈女士只能求助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解,该旅行社先行退款2900元给陈女士,剩余200元待航空公司退款后,将及时支付给她,陈女士表示满意。

­  【法律解释】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  【消费提醒】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记者周进文通讯员卢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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