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货物进行贩卖 一女子获刑8个月
石狮日报 2017-03-12 15:24
“近段时间,我们放在店门口的货物经常莫名其妙就不见了,不少还是客户寄存的。”去年4月份至9月份,石狮服装城多名老板反映他们常有货物丢失的情况。同年9月29日,某服装店老板庄某发现货物丢失后,立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女子朱某有作案嫌疑,故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抓获,朱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37岁的朱某,莆田人。案发前,在莆田市区经营一间女装店,经常到石狮服装城进货。“因为我自己服装店的衣服被人偷了一次,所以我也学着去偷别人的衣服来卖。”据朱某供述,9月29日,她从莆田来石狮服装城进货,在南区某女装店,她假装进去看货,出来时趁他人不注意,将放在店门口的一袋货物一起带走了。
据该店老板庄某陈述,这袋货物里面有400多件衣服,还有11个女式包,总价值6000多元。庄某在发现货物丢失后,立即调取店里的监控录像,发现是被客户朱某带走了。次日,朱某再来服装城进货时,被公安机关人员现场抓获。朱某供述称,在2016年4月至9月间,她以上述手段先后7次在服装城作案,盗走他人放在店门口的服装,可估赃物总价值人民币11822元。案发后,大部分赃物未追回。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王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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