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财物 男子获刑半年并处罚1000元
石狮日报 2017-03-12 15:24
趁他人不备,顺手牵羊偷走他人放在柜台或餐桌上的财物。男子陈某在去年9月至10月,多次在市区作案,盗走他人两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被告人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7岁的陈某,江西永新县人,曾因盗窃罪被行政拘留和劳教,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2016年9月24日下午,陈某在石狮塔前附近一饭店吃饭,隔壁桌有个女子也在吃饭。“吃到一半时,那名女子站了起来,我就趁机把她放在桌子上的苹果5S手机顺走了。”据陈某供述,他拿到手机后就立即找到附近一家二手手机回收店,以2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了。
很快这200元就被陈某花完了,他再度寻找作案目标。同年10月2日,陈某来到德辉广场。在新华都百货一楼某化妆品专柜,陈某趁柜台工作人员吴某不备,偷走她放在柜台上的一部步步高手机。同年10月13日,陈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偷走德辉广场三楼某化妆品工作人员黄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当天下午,陈某在石狮石泉路某公寓被抓获归案。经审讯,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黄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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