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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12条措施化解企业金融风险

2016-07-12 11:56 来源:石狮日报 0

­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企业信贷风险,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日前,我市认真学习企业金融风险化解温州模式相关做法,推出12条化解企业金融风险措施。主要有:

­  设立市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简称“市处置办”)和企业金融风险处置顾问组。市处置办成员单位由市法院、经济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人行石狮市支行、银监办、金融机构组成。市企业金融风险处置顾问组由市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处置办实行每周五定期例会和重要事项不定期会商制度,研究协调金融风险防控化解事项。对协调确定的风险防控化解措施,各职能部门、镇(街道)、金融机构均应统一服从协调并积极推进。

­  加大企业金融风险分类处置。实行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我市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由企业所在镇(街道)、银行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评判和甄别,按照扶持类、挽救类、退出类等类型划分并提出化解建议,实时汇总后于每周三前报送市处置办牵头协调化解,各职能部门、镇(街道)、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扶持类企业:企业市场前景较好,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但因涉及担保链等意外突发事件而出现暂时性资金风险的企业。挽救类企业: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自我造血能力,自救意愿强烈,不逃废银行债务,能积极还本付息,但由于过度投资或担保链风险传导出现暂时性资金风险的困难企业。退出类企业: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欠款欠息超过6个月或被银行债权人出具“退出”建议的企业以及涉嫌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

­  各银行对能按时还本付息但受担保链影响的担保企业,在其金融诉讼或仲裁时通过庭外和解等方式,暂缓执行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  实行银行防控金融风险奖惩制度。对金融风险化解不力的金融机构,由市处置办根据银行金融风险情况出具处置建议书通报有关单位。对违反省政府“五不”要求或无序抽贷压贷,一致行动落实不到位的银行业机构,及时通报银监部门。

­  进一步规范和发挥行业转贷周转基金作用,帮助扶持类、挽救类企业正常转续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  灵活运用查封政策,对扶持类、挽救类企业转贷时抵押物被查封的,依法争取相关债权人以及法院通过“临时启封”方式支持相关银行尽快为企业办理转贷。

­  支持扶持类、挽救类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扶持政策按泉州市《关于推进企业兼并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执行。

­  把通过司法清算来切断担保链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化解措施,防止不良企业通过担保链拖垮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做好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缩短重整流程;企业破产重整程序遇到的倒闭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等重大问题可“一事一议”解决。

­  盘活企业有价值的资产,帮助扶持类、挽救类、退出类企业通过出租、出售、特许经营或寻找合作方等方式,充分挖掘闲置资产的利用价值,盘活或者剥离商标、专利、渠道、团队等轻资产,提高土地房产、设备等重资产使用价值。

­  另外,我市还将引导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源和创新产品权限;支持银行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收回不良贷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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