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7-12 11:5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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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丈夫的长期家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7月6日下午,石狮法院向申请当事人吴女士及其丈夫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40岁的吴女士是四川人,她于2006年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同在石狮打工的重庆人周某。2011年12月两人在重庆登记结婚。婚后,他们一直在石狮务工。可由于性格的原因,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架。
“他经常在酒后打我,最严重的是去年3月。”据吴女士介绍,2015年3月16日凌晨,丈夫喝完酒后回到工厂宿舍后,两人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丈夫又动手打了她。事后,吴女士打电话报警,经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轻伤一级。周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1月5日,吴女士因此事到石狮法院起诉离婚。今年6月30日,周某刑满释放回到石狮。因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7月4日,吴女士向石狮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石狮法院审查认为,吴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昨日下午,石狮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周某殴打、威胁、辱骂及骚扰、跟踪吴女士。该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若周先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斯琴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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